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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邮政邮寄什么算印刷品?
总能看见印刷品邮资,邮寄什么算印刷品?怎么办这项业务?与普通平信有什么区别?
答:
在我国邮政业务中,印刷品的内涵曾经几度发生变化,总体来说,是经历了:“宽——窄——较宽”这样三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印刷品的准寄范围基本上沿袭中华邮政时期的规定,什么广告、宣传材料都可以作为印刷品交寄,还包括稿件。记得我当时为了投稿,曾经买了不少的3分荷花普票,写完封好,用剪刀把信封剪去一个角,就表示是印刷品了(当时还有不少报刊是实行邮资总付的)。
到了80-90年代,印刷品的准寄范围就变得很狭窄了。在1991年版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印刷品的范围:“第十七条:印刷品准寄经省级及以上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印有统一书号、证号或中国标准书号(ISBN)、国内统一刊号(CN)的书籍、报纸、期刊、教材和图书目录。”
一直到近几年,印刷品的准寄范围才又重新放宽。内部刊物、宣传材料、讲义等都又可以作为印刷品交寄了。但是,手写稿件、邮资封片等还是需要作为信函交寄。
寻查一下印刷品的资费演变也是很有趣的。在中华邮政时期,到30年代,印刷品的起重资费一般都是信函的1/5左右,1分:5分;40年代初曾经达到1.5分:20分的特低比例;1947年有段时间是30元:100元;1948年7月起的比例高达10000元:15000元,即1:1.5。
解放后的很长时间内,都是3分:8分。
从1990年7 月31日起,变为8分:20分。
从1996年12月1日起,变为30分:50分。
从1999年3月1日起,变为60分:80分至今。
由上可见,与信函相比,印刷品的资费现在是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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