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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去买东西开发票时要让客户交一部分税呢?
我们公司在一家印刷公司一次性印刷6700元印刷品,他给我们开的收据,我们要求要发票,可是他们说如果开发票的话要多收一部分钱说什么税费由我们出,这是怎么回事?这样做合法吗?
答:
这是违法的.印刷公司有给你们开发票的义务,不应由你们来承担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二十六条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三十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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