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调整加工贸易政策
根据商务部联合公告2007年12号文件规定,自2007年4月26日起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有所调整,“全部使用进口木浆(商品税号4701-4706),生产中不添加国产浆,出口纸及其纸品(商品税号4801-4816)可以开展加工贸易”。
此次政策变化,是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将木浆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后的首次松动。
此次政策变化,是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将木浆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后的首次松动。
本文关键字: 政策 调整 商务部 商品 加工贸易 日起 2007年 禁止 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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