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业卷筒纸轮转胶印机免税问题的有关情况
最近一时期,海关对近几年来国内印刷企业进口的商业卷筒纸轮转胶印机免税问题进行调查,引起了全国印刷行业的关注。
印刷业内普遍认为,卷筒纸轮转胶印机分为两类,报纸轮转胶印机和商业轮转胶印机,两种类型的轮转机有很大的区别:
• 承印纸张不同:报纸轮转机主要印刷新闻纸。商业轮转印刷机主要印刷高档的期刊杂志、画册、商业广告宣传类的产品,使用各种高档铜版纸、胶版纸、轻涂纸等;
• 印刷工艺、设备结构不同:报纸轮转机使用的是冷固型油墨,,无须连线烘干、冷却系统。商业轮转机使用的是热固油墨,印刷过程中必须安装联线烘干系统和冷却系统。
这两大差别,直接关系到两类轮转机的印刷速度。
我国最初进口的是报纸轮转机,印刷速度在每小时6万张以上。国家规定进口卷筒纸轮转胶印机每小时6万张以上可以免税,印刷业内一般理解是指报纸轮转机。
近年来,我国大量进口商业轮转机,据统计,已达100余台,主要品牌为海德堡、罗兰、高宝、小森、三菱等,印刷速度都在每小时6万张以下,多数为4万至5万张左右。由于商业轮转机没有明确的免税标准,如果按报纸轮转机的免税标准印刷速度要高于每小时6万张以上,所有的商业轮转机都达不到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几乎所有进口商业轮转机的企业都采用了印刷行业的通用做法,参照报纸按四开幅面计算,或按双纸路印刷速度计算加倍后超过了每小时6万张的标准,申报办理了免税手续。在长达7、8年的时间内,在全国印刷行业范围内,涉及到世界各品牌的商业轮转机,内资企业进口的全部商轮都按照这种方式,经过国家各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办理了免税手续。这些商业轮转机各地在进口审批中均准给予免税。
国家规定进口卷筒纸轮转胶印机每小时6万张以上可以免税,印刷业内一般理解是指报纸轮转机。
从9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外开放与轨迹经济的接轨,高质量技术印刷的需求越来越大,而高档商业轮转机在我国国内还没有替代产品,因此,近几年商业轮转机大量进口是必然的,也是符合我国印刷技术发展的要求,商业轮转机的引进也大大促进了我国印刷宣传制品质量的快速提到。
免税标准的具体规定
为了了解卷筒纸印刷机进口免税的标准,记者就此专门找到印刷行业进口所依据的原始文件。
目前我们行业进口设备的,都是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的规定执行的,在这个规定中,规定印刷速度低于60000张/小时不得免税。这里对“张”做了规定,也就是394×273mm的幅面,按照这个规定,目前引进的卷筒纸胶印机只要符合这个条件的,应该享受免税的政策。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海关和印刷企业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对《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存在着不同理解,是产生这次卷筒纸印刷机进口是否可以免税,也就是存在不存在偷税漏税的主要分歧所在。因此,由有关部门向海关讲清楚这个指标在印刷行业的理解,如果在今后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采纳印刷专家的意见,对《目录》加以细化,减少歧义,相信国家和整个印刷行业都能从中受益,得到更好的发展。
新闻出版署紧急召集印刷行业有关专家召开专门会议
为了解决卷筒纸胶印机进口面临的问题,新闻出版署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会规划司来函的精神,于2005年11月9日由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复制司紧急召集印刷行业有关专家以及当初制订政策的人员召开会议,就进口卷筒纸胶印机免税政策的有关问题征集专家和有关领导的意见。相信在新闻出版署有关部门的过问下,这次关于卷筒纸胶印机进口的相关问题,必定会得到圆满解决。
是否走私应区别对待
在跟踪报道卷筒纸胶印机免税困扰问题的过程,我们采访了一些业内资深人士,大家对此事的反应都比较统一,希望海关能够对此事区别对待,因为涉案的这些企业,原意上并没有刻意去逃税漏税。希望海关能够不同问题不同处理方式,为众多国有印刷企业的发展开次绿灯。
这次海关对印刷机械进口走私问题大清查据说源于前一阵子单张纸胶印机的偷漏税事件的曝光。此后对印刷机进口的所有订单进行大清查,于是乎,几乎所有卷筒纸胶印机进口的单位大都逃不了“走私”之嫌。
前一阵子单张纸胶印机走私问题据了解,大都证据清楚,而且走私的手法也都是多年来海关查偷税经常能遇到的。因此,这些事件海关判决起来也是清清楚楚,业内也几乎没有反对意见。而这次卷筒纸胶印机的走私问题,性质却大不同。只是调查开始,业内就产生如此巨大的反响,可见有些地方很是值得商榷。
卷筒纸胶印机的进口涉及“脱逃税款”问题的厂家大多是国有印刷企业或正在改制中的国有印刷企业,这些企业多年来在印刷机械进出口中一直沿用某些惯例,但这次只是因为“鼓励项目”所订的划界有些模糊,于是难逃偷漏税之嫌,这与前一阵子单张纸胶印机的走私问题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如果海关能够处理好卷筒纸胶印机逃税的问题,对国有印刷企业在印刷行业发展中起主导作用是有一定支持作用的。
国有印刷企业可能是最终受害者
与业内人士谈起这次清查卷筒纸印刷机逃税的问题时,有权威人士指出:能够买得起卷筒纸印刷机的厂家大部分是国有企业,少部分是外资企业,外资企业购置的印刷机基本都能符合免税的条件。因此说,这次海关全面清查卷筒纸印刷机偷漏税问题,几乎都是国有企业的问题。海关对此的罚款,从国家的角度上讲,说白了,也就是将钱款从左口袋移到右口袋里而已。
不过这次清查中真正受到伤害的是国有企业,如果缴付每台近千万元的罚款,这些国有企业很有可能就此再也翻不过身来,原来指望通过购置卷筒纸印刷机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争得中小企业、私人企业不能生产的一部分活件,通过这块业务使国有企业扭亏为盈,在市场中分一杯羹,这下倒好,这些购置卷筒纸印刷机的国有企业扭亏的打算不仅成了泡影,可能以后多年都不能填上这个窟窿了。这次涉及到卷筒纸印刷机进口逃税的厂家可能达到五六十家,这些企业都是我国印刷行业中代表国有企业的中坚力量,如果处理不好,国有印刷企业可能就此一蹶不振,以后国有印刷企业就无法再在行业中代表主要的力量。因此说,这次海关对印刷机进口的大清查,可能会从根本上改变印刷行业中的国有企业、私人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占的份额。
免税标准如何解释?
针对卷筒纸免税标准一事,记者走访了曾经位居印刷物资领导工作的资深人士。这位人士对当年得知免税标准的情形还记忆犹新。其实我们行业进口设备的,几乎都没有见过有关文件的原文,但大家都是通过口头传达而知道这个单张纸胶印机为 15000 印/小时,卷筒纸胶印机为 60000 印/小时这个免税标准的。当时大家就对这个标准的制订疑问重重。因为这个标准的制订实在太含糊、太笼统了,让下面经手印机出口的人员无所适从。虽然业内人士曾通过正常渠道要求对这个指标进行说明,并要求改动这个指标,但一直没有获得成功。
就单张纸印刷机来讲,如果是双面印刷机,又如何计算?哪怕是大家公认的主轴转速,如果压印滚筒采用倍径滚筒,转速明显就只有 8000 印 / 小时左右了。而以卷筒纸胶印机为例,情况就更复杂了。真正能够说明印刷机科技含时的,一般都不以转速“论英雄”。 60000 印指的是什么?在印刷行业,大家都知道:“印”可以是滚筒的转速,也可以是相当于开本纸张的数量,报业多以四开页为基准,而商业印刷则多以 A4 幅面的页面大小为基准。多纸路的机器,这个“印数”又如何计算?
很明显,在含混不清确定免税标准时,必定会造成申请及批准免税时采用一种算法,在核定是否偷税时采用另一种算法。那么,在进口机器时大家都手续完备,而在海关大清查时,在进口卷筒纸胶印机的厂家中,几乎无一能够幸免“偷逃税”之嫌的。
这位资深人士认为,我们希望海关、国家发改委能够在制订“鼓励”项目时,多听一下业内专家的说法,将标准制订得完善一些,对于已经进口的胶印机,采用“既往不咎”的做法,以后按照严格规定的标准进口机器,有利于海关严格执法,更有利于印刷业的发展。
印刷业内资深人士的意见
在海关对此进行调查的同时,我们采访了印刷业的一位专家,对此专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专家称有关商业轮转免费的问题是个“雷区”,并且其中涉及问题及部门较多。国家规定进口卷筒纸轮转胶印机每小时6万张以上可以免税,我国最初进口的报纸轮转机印刷速度在每小时6万张以上。而近年来大量进口的商业轮转机(大多每小时4万至5万张)采用报纸轮转机四幅面计算后,均能达到每小时6万张的免税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进口商业轮转机免税问题尚无做出明确的规定,而印刷业内也一直把每小时6万张仅作为报纸轮转机的一个免税标准。在7、8年的时间内,进口的所有商业轮转机都参照上述方法办理的免税手续。就实际来讲,商业轮转每小时4万张以上就可以达到免税的标准。此前也曾上报国家相关的部门批准把卷筒纸轮转机的免税标准定为每小时4万张,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通过。
国内的印刷机械相对国外来讲,发展还比较慢。如果对报纸轮转机和商业轮转机采取相同的标准,都定为每小时6万张,给我们的国有印刷机械提供了一个生存的空间。进口一台商业轮转机就要承受千万元左右的关税,对大多数印刷厂来说是一个负担。
轮转胶印机免税问题带来的困扰
国家为了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制订相关的征减免税政策。
现有生产企业为进行技术改造可以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必需的先进技术、机器、仪器和设备。
对于印刷行业来讲,什么样的产品可以划归这一类产品。就业内人士的看法,商业轮转机就属于这一类产品。在当时制订免税政策的时候,为什么划定每小时6万印?
在制订这项政策的时候,商业轮转的概念并没有出现,随着印刷科学技术的进步,出现了商业轮转和半商业轮转,这种在印刷行业中明显代表新生产力的机型,应该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才能列入国家的免税政策中?
在设备进口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程序、规定办理的,项目经过可行性分析论证,报主管部门批准,各种手续齐全,当时这些程序和海关的程序是否有冲突?
海关对进口商轮的企业展开调查
2005年10月17日,天津海关缉私局对北京某厂进口的两台德国海德堡八色商业轮转印刷机进行了调查。
北京某厂于2001年、2003年先后进口了两台德国海德堡八色商业轮转机,并办理了海关免税手续,目前正在计划进口第三台八色商业轮转机。按当时进口设备的规定,该厂进口的这两台设备都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程序、规定办理的,项目经过可行性分析论证,报主管部门批准;2001年进口的第一台设备经新闻出版总署立项批复并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核,确认为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并办理了设备进口及免税手续,委托中国对外贸易总公司代理同海德堡公司签定合同;2003年进口的第二台设备因新闻出版总署不再办理进口设备相关手续,经北京市经委立项批复,确认为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并办理了设备免税手续,委托北方光电工贸有限公司代理,按国家规定由中招国际招标公司组织了国际竞标后,同海德堡公司签订了合同。
天津海关缉私局进行调查后,初步认定某厂进品的两台八色轮转印刷机不符合免税条件,涉嫌走私,偷逃税款要求企业补交税款。海关认定的依据是国家规定的印刷速度每小时在6万张以上的卷筒纸胶印机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北京某厂进口的两台设备印刷速度是每小时4万张,不符合免税规定。
据我们了解,海关也对其它一些进口八色商业轮转印刷机的印刷企业的进行了调查,做出了同样的认定。据说在此次调查中,涉嫌不符合免税规定的商业轮转机超过20多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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