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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开展《印刷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工作

[ 来源:鹤山市印刷协会 | 时间:2008-01-15 | 收藏本文 ] 【
    各印刷企业:

    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07年度〈印刷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2007年《印刷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凡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领取了《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及个人,均须参加年度核验。

    二、提交资料

    参加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需提交《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填写“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复印《印刷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还要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一表一份。

    三、交表时间

    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填写好年度核验表,在2008年1月15日前交到我局新闻出版股,逾期不参加年度核验的,按《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8850707

    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00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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