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搁置争议 严格实施
时间:2008-03-11 人民法院报
在中国,从来没有像劳动合同法这样一部法律备受关注、备受争议:立法过程中争论不断,甚至还遭到来自外资企业的撤资威胁;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后,人们以为有关它的争议将就此尘埃落定。然而,此后的几个月中,一些企业以各种方式规避它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它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今年的两会上,这自然也是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劳动合同法能否实现共同利益?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第一争议落在对劳动关系的倾向性上。虽然大家都认可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动双方关系的平衡,但对于是否处于实际的平等关系仍存在分歧。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宋北杉在发言中说,实施劳动法律,有必要正确处理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就业的关系,两者缺一不可。
吉林康乃尔集团董事长宋治平代表介绍说,作为制药企业一年四季都不能停产,但劳动合同法中提到要保证员工休息,并且节假日要成倍支付工资,但药品价格并没有成倍增长,这对企业来说有很大压力。
广东三友集团董事长张国权代表也表示,目前,民营企业就存在用工难的问题,该法的实施,让我们更加难招工。员工做得不满意了,可以随时炒老板,这使我们用工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剧。劳动合同法最后能做一些调整和完善,缩小员工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让两方面都能获得最大的共同利益就最好了。
但也有不少企业界的代表、委员认同劳动合同法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意义。
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明珠代表说:劳动合同法的整体思路绝对是正确的,是员工支撑了企业的运转和发展,企业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劳动报酬是必须的。企业必须通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来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一味规避劳动合同法到头来应承担更大的成本支出,因此,对于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的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格力公司早在5年前就给员工购买了社会保险,提供每两年一次的体检,还有培训的机会。今年还要调高工资标准。
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代表告诉记者:我们企业员工的收入和企业发展是同步提高,我们不仅给员工提供基数比较高的住房公积金,还在考虑为外来的打工者建廉租房,吸引大家安心在这里成家立业。我们的员工队伍包括农民工都是比较稳定的。现在有些企业想去挖人,一个都没挖到。
与此同时,劳动、社会保障、工会界的代表、委员则力挺劳动合同法。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委员在发言中指出,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制建设史上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为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林用三委员说:一些企业老板认为这部法律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但不能忽视它对稳定职工、稳定技术、稳定企业的竞争力的巨大作用,从长远来看对企业的发展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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