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印刷资讯>印刷新闻>文章内容

2007年全国审核 印刷复制业率先构建“四大准入”

[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 时间:2007-08-18 | 收藏本文 ] 【
    8月14日,全国印刷复制管理工作会议上,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复制管理司对2007年全国复制单位审核登记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是落实柳斌杰署长“率先在印刷复制业建立企业、市场、职业、岗位‘四大准入’制度”要求的具体步骤之一。

    此次审核登记范围包括所有已投产且在审核登记时限内至少从事复制业务1年以上的光盘复制生产单位(含只读类、可录类)和磁介质复制单位在2005年至2006年两年内的生产经营情况。

    审核登记对复制单位提出从企业设备、产品质量等“硬件”,到守法经营、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行业管理等“软件”,共6项要求。其中一项要求是“光盘复制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已参加光盘复制质量管理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该培训也是本次会议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次复制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还特别要求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必须对属地违规复制单位建立违规档案,并对其重点加强监管。

    日前新闻出版总署已下发《关于开展2007年复制单位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对复制单位需报送审核的材料做了明确的说明。《通知》规定,“对不符合审核登记条件和要求的,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暂缓登记”的单位要“限期整改”,3个月内仍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按有关复制管理规定处理,直至停止其复制经营业务。

    各地复制单位审核登记将于2007年11月20日前结束,并报总署备案。

    本次会议共推出三项与复制业有关的活动:光盘复制质量检查检测、复制单位审核登记和全国光盘复制质量管理培训,它们是“四大准入”构成的三个具体环节。

    对于复制业来说,企业准入就是想进入行业经营,要先通过国家规定的有关审批条件;市场准入就是复制产品质量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可以进入市场;职业准入就是复制企业的人员要具备必要条件才可以从事这个职业;岗位准入就是对企业的一些必要工作岗位设立必要的资质和条件要求。根据新闻出版总署《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印刷复制管理司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规定,此次部署2007年复制单位审核登记工作,就是要通过其在复制业构建“四大准入”管理体系,进一步推动复制业退出机制的建立,完成宏观调控体制,依法、科学、民主行政的具体举措。
本文关键字:

>> 相关资讯:

上一篇:茶叶包装:要多点文化底蕴   下一篇:珠海市大力发展印刷产业
最新五条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去印刷者论坛讨论
评论总数 0
您的评论
用户名:
·用户发表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并且承担一切因发表内容引起的纠纷和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不符合规定的评论信息或留做证据
·请客观的评价您所看到的资讯,提倡就事论事,杜绝漫骂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