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人集团:国内首例组合共有商标获准注册
前不久,中资企业北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北人)和日资企业福州黄晶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黄晶)自愿组合注册的共有商标———“BEIREN-TSK及图形”获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成为国内首例组合共有商标成功注册案例,被业内人士称为国内此领域的破冰之举。
北人集团公司与福州黄晶机械有限公司,按照资源组合、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于2001年11月22日以世界通行的OEM方式建立合作关系(TSK产品贴上“北人”品牌商标,由“北人”负责销售)。战略联盟成立之初两家公司即约定:在现有条件下,福州黄晶的产品,使用北人商标。“在此期间,双方积极申报注册‘北人’和‘TSK’组合商标。组合商标批准注册后,终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改用组合商标”。
一波三折首例组合共有商标破冰
2002年4月23日,北人、福州黄晶共同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BEIREN-TSK及图形”商标。
2002年12月23日,国家商标局在《商标受理通知书》中对申请人———“北人集团公司等共同申请人”的事实予以确认。
不料事隔半年后,2003年6月23日,商标局却作出了《商标驳回通知书》。该通知书界定“北人集团公司”为单一申请人,并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性的规定,以“该商标与福州黄晶印刷机械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414962号TSK商标近似”为由,驳回了北人、福州黄晶共有商标注册申请。
北人、福州黄晶两公司随即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复审申请。2004年10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北人、福州黄晶不服商标局驳回其共有商标———“BEIREN-TSK及图形”商标一案,作出复议决定:申请商标可以初步审定。
商评委的这份复议决定,被业界称为打破了此种组合商标注册一直以“近似”为由驳回的格局,首例组合共有商标注册初见端倪。
根据商评委的复议决定,2004年12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第956期《商标公告》中,北人集团和福州黄晶共同申请注册的“BEIREN-TSK及图形”商标终于面世。3个月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后,2005年3月21日,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BEIREN-TSK及图形”商标。历经近三年波折,中国首例组合共有商标注册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冰之所在法律理解有争议
在被问及为何经历如此波折才获得“BEIREN-TSK及图形”商标注册时,北人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李先生说:“‘三主体’论主导部分商标审查人员的审查实务,是造成此种共有商标屡遭驳回的主要原因。”
“三主体”论是将甲、乙与甲和乙为申请共同商标而结合的共同申请人分成三个独立的、互不关联主体的观点。“‘三主体’论是对商标法的误解。”
“其误区是变两个共同申请人事实为单一申请人事实。”
记者注意到,2004年第11期《中华商标》杂志中署名张乔的一篇文章与李观点一致:虽然该商标(共有商标,记者注)与申请人之一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但鉴于该在先商标所有人为共同申请人之一,允许二者并存,既不会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利益也不存在消费者误认的问题,因此,应准予申请商标的注册。
商评委的复议决定肯定了上述观点。《复议决定》认为:申请商标(“BEIREN-TSK及图形”商标)属于商标法第五条所指的共有商标,共有商标的基本特点是共同注册人“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本案申请商标为申请人北人、福州黄晶在先商标的组合,由申请人共同享有专用权,虽然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福州黄晶TSK商标)存在近似之处,但基于共有商标的特点和申请人自愿的共同意思表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可以初步审定。
谈及“BEIREN-TSK及图形”商标注册成功,一直参与此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的李先生感慨万千:“这不仅对我们企业是个好消息,对其他正在或准备申请组合共有商标的企业同样是好消息。这意味着他们不必再走这么多弯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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