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措施严把地图印制关

时间:2008-04-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与自治区测绘局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各印刷厂在承印地图出版物或附有地图图形的图书时,必须收验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印刷准印证明,承接印刷地图出版物和再版印刷地图时,必须收验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地图审核批准通知书,并将地图审图号印制在地图上;各经营图书报刊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营销非法地图出版物;各出版社未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从事地图出版或者超越经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地图。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地图出版权。

 

        近年来,一些“问题地图”出现错绘我国疆域国界线,漏绘我国南海诸岛和钓鱼岛等重大错误。为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与自治区测绘局两单位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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