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开展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2-22 来源:广州市新闻出版局
广州地区各印刷企业:
为及时、准确了解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推动印刷行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的印刷业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印刷市场秩序,根据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07年度〈印刷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的通知》(粤新出印复〔2007〕287号)、《转发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新出印复〔2007〕308号)精神,现将开展2008年全市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登记范围凡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领取了《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需参加审核登记,含2007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二、审核登记时间审核登记起止日期为2008年2月1日至4月2日,愈期不参加审核登记的,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出印〔2003〕1142号)《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审核登记内容(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三)生产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材料、印刷和装订的各项质量标准要求;(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八)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九)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审核登记方法(一)印刷企业审核登记须提交下列材料:1、《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印刷企业填报),并将《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限“三资”印刷企业),粘贴在《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中;2、《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4、印刷企业制订的五项内部管理制度(即:《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5、印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凡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金登记事项的个人独资、个体、合伙等注册类型的印刷企业,须提交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符合资格条件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均提交复印件)。7、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对审核登记期内的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二)出版物印刷企业、排版、制版、装订专项印刷企业和“三资(即外资)”印刷企业的审核登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我局统一组织初审,然后一并报省新闻出版局办理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三)我局除对印刷企业上报的审核登记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外,还会结合当前的工作,有计划地对全市印刷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如果发现有材料不符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程序上报省局,直至作出暂缓审核登记或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四)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我局继续实行手工报送和网上填报预先审核两种方式,网上填报预先审核即由印刷企业在广州市印刷行业信息管理平台输入审核登记资料,我局工作人员在网上预先审核,如需补充材料,也在网上操作退材料、印刷企业再补充上报,预先审核通过后,印刷企业在网上打印出《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网上通过回执》、并盖章。待到本企业所属区(类别)报送时间,到报送地点一并提交本企业审核登记须提交的材料和《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网上通过回执》,我局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直接加盖年度核验戳记通过,或者归类上报省新闻出版局。
五、审核登记的条件(一)准予审核登记。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审核登记报告和《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的印刷企业,准予审核登记。对通过审核登记的,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二)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审核登记:1.经审核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4、新设立印刷企业超过半年未能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5.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6.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暂缓审核登记的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确定。暂缓审核登记的企业在暂缓期间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审核登记。(三)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审核登记: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未通过审核登记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审核登记,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一)凡属2005年广州市行政区域调整范围内,需随之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必须在审核登记前完成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二)今年的审核登记,不受理已超过有效期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属于这种情况的,均须按照新设立印刷企业提交材料重新申请。去年未参加并通过审核登记的印刷企业,须带齐两年的审核登记材料前来登记,我局将视情归类做出准予审核登记、暂缓审核登记或者不予通过审核登记直至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处理。(三)凡未经过印刷业政策法规培训的广州地区印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培训并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后,方能取得本企业的审核登记资格(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四)凡在去年审核登记中需整改的印刷企业,必须按照《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中验证检查记录栏所填要求完成整改。(五)今年启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监制的《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原《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已停止使用,请按照新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或输入电脑。(六)采用网上填报预先审核方式的印刷企业,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开始按要求准确完整地输入、扫描审核登记资料,尽量降低补充、修改材料的几率,保证在本企业所属区(类别)报送书面材料时间前完成预先审核通过程序。(七)为进一步简化审核登记手续,避免重复劳动,在今年的审核登记工作中,印刷企业可按照以下分类提交材料:1、凡去年通过审核登记,至今年提交审核登记材料时,没有发生任何变更、升级的印刷企业,只需提交本通知中的四、(一)中1、2、7、条规定的3种材料。2、凡去年审核登记后新设立、升级、转制和延期的印刷企业,以及去年通过审核登记,至今年提交审核登记材料时,发生变更(含增资)的印刷企业,必需提交本通知中的四、(一)中规定的所有材料。(八)属于印刷行业协会、商会或管理公司的会员、成员单位的印刷企业,可酌情委托所属协会、商会或管理公司办理审核登记手续,我局将根据申请视情专门受理团体审核登记申请。
七、报送时间和地点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仍然采取分区、分类,就近受理的方式。(一)2008年2月1—22日为填表时间和网上填报预先审核时间。(二)2008年2月25日—4月2日为正式报送审核登记材料时间。2月25—26日(星期一—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为全市出版物印刷企业、排版、制版、装订专项印刷企业和“三资”(即外资)印刷企业报送审核登记材料时间。地点:越秀区“空军广州通信培训中心”(地址:越秀区广州大道中85号之二,即嘉诚国际公寓后面)。2月27—28日(星期三—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为天河区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报送审核登记材料时间。地点:越秀区“空军广州通信培训中心”(地址:越秀区广州大道中85号之二,即嘉诚国际公寓后面)。3月3—4日(星期一—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为海珠区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报送审核登记材料时间。地点:广州市星都大酒店(地址:海珠区昌岗中路172号,即珀丽酒店西北面)。。3月5—6日(星期三—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为荔湾区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报送审核登记材料时间。地点:广州市星都大酒店(地址:海珠区昌岗中路172号,即珀丽酒店西北面)。3月10—11日(星期一—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为越秀区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以及3月6日前应报送材料而因故未能报送的印刷企业补报送审核登记材料时间。地点:越秀区“空军广州通信培训中心”(地址:越秀区广州大道中85号之二,即嘉诚国际公寓后面)。3月12—13日(星期三—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为黄埔区、萝岗区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报送审核登记材料时间。地点:越秀区“空军广州通信培训中心”(地址:越秀区广州大道中85号之二,即嘉诚国际公寓后面)。3月17—18日(星期一—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为白云区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报送审核登记材料时间。地点:越秀区“空军广州通信培训中心”(地址:越秀区广州大道中85号之二,即嘉诚国际公寓后面)。3月19—20日(星期三—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为番禺区、南沙区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报送审核登记材料时间。地点:番禺宾馆(地址: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130号)。3月25—26日(星期二—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为花都区、从化市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报送审核登记材料时间。地点:花都区云峰大酒店(地址:花都区镜湖大道2号,即迎宾大道旁)。3月27—28日(星期四—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为增城市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报送审核登记材料时间。地点:百花山庄渡假村(地址:增城市荔城镇百花林小水库内)。4月1—2日(星期二—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为所有应报送材料而因故未能报送的印刷企业补报送审核登记材料时间。地点:(越秀区广州大道中85号之二,即嘉诚国际公寓后面)。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则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一)凡参加审核登记的印刷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所附《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并将自查报告、《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按指定时间报至制定地点(二)填表前不要急于下笔,将所要填报的内容仔细斟酌,特别是表中的“填表说明”要逐一逐项理解清楚后,再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地填写,所有数据必须是2007年度的统计数据。(二)各印刷企业拿到表后,可自行复印一份先打草稿,在草稿上进行改动后再填入正式的表内送检。(三)出版物印刷企业、排版、制版、装订专项印刷企业和“三资”(即外资)印刷企业所填《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我局存一份,送省局核验一份)。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所填《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一式一份即可。(五)《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中的“企业名称、住所、企业类型、注册资金”均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登记填写;“经营范围”按照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填写。(六)请在《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联系电话栏填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移动电话和传真电话号码,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币种为美元或港元等外币的,请一律换算为人民币(万元为单位)。(七)所报《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无论是网上打印、还是手工填写,都必须有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手签名(正常情况下是两个章一个签名)。专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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